关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培训学校:
自住建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我省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情况十分踊跃,学员咨询的问题较多,现就培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按照“通知”精神,一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更换电子证书等事项由住建部负责;
2、协会按照住建部相关通知精神,负责组织我省各培训学校开展一建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坚持谁培训谁负责、学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要求各培训学校切实做好培训组织、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强迫和诱导学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各培训学校应杜绝不正当竞争手段,严禁学员漏学、替学等现象发生;
4、必修课学习时,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各地、市的面授班;在选修课的完成方式上,学员可根据自身专业情况选择对应专业的视频课件学习、业绩替代、论文或本专业学术会议(讲座)等方式完成;
5、业绩替代、提交的论文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学员需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三年内的有效业绩,论文需提交三年内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协会组织专家每周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测试工作由各机构现场组织,协会于面授培训第三天下午13:00将测试题发给培训学校负责人,培训学校打印封装,于考试现场拆封,严禁培训学校提前泄露测试题及答案;现场试卷发放份数与收回份数应一致,测试现场严禁使用手机;测试后,由培训学校对试卷进行判分,各学校不得篡改试卷和分数;将学员考勤、判分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协会培训部;对于测试不合格的学员,各学校可组织免费学习和测试;
7、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协会和各培训学校通过继续教育平台联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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