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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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建继协[2021]11号


各培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信用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信用法治环境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水平,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协会决定开展“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培训学校必须有2年以上(含2年)的办学经历。

2、培训学校需通过2020年度主管部门年检。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且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机构填写《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按照准备资料清单内容提供资料,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本次信用评价将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按照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要求,对申报资料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估。

3、在保证为培训机构提供完善的信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收取相关费用,该项收费用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服务费、证牌工本费、专家评审费等。

三、评价程序

1、信用评价机构进行评定等级工作,如被评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补充资料,申请次数仅限一次;

2、信用评价机构做出初步评价结果,协会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评估意见,结合培训日常管理情况给出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在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3、信用评价机构在培训机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需针对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事项进行跟踪评价由信用评价机构及时通知被评对象。

四、信用评价活动联系方式

待协会招标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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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附件2: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2: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doc

附件1: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