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评价
关于开展辽宁省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建继协[2021]11号
各培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信用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信用法治环境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水平,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协会决定开展“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培训学校必须有2年以上(含2年)的办学经历。
2、培训学校需通过2020年度主管部门年检。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且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机构填写《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按照准备资料清单内容提供资料,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本次信用评价将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按照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要求,对申报资料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估。
3、在保证为培训机构提供完善的信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收取相关费用,该项收费用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服务费、证牌工本费、专家评审费等。
三、评价程序
1、信用评价机构进行评定等级工作,如被评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补充资料,申请次数仅限一次;
2、信用评价机构做出初步评价结果,协会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评估意见,结合培训日常管理情况给出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在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3、信用评价机构在培训机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需针对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事项进行跟踪评价,由信用评价机构及时通知被评对象。
四、信用评价活动联系方式
待协会招标后另行公布。
(本页无正文)
附件1: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附件2: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2: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申报书.doc
附件1: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信用评价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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